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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2019-08-30 16:20  

第一章 总 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事故灾害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考试泄密、违规突发事件。包括教育部(厅)、国家开放大学委托组织的各类考试管理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大面积泄密事件;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规并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事件。

1.3.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校党委行政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学校,学校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全校乃至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模式、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级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部门业务工作职责,制订本部门参与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预案或工作方案。参与涉及本部门工作范畴内有关问题引发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分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和保卫处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落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部门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和保卫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拟定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拟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校领导小组或校办公室统一发布;督查学校相关部门(单位)的处置工作。

2.3.2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和保卫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校涉及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提出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拟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校领导小组或校办公室统一发布。

2.3.3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日常工作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学校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卫生事件;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2.3.4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日常工作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分析自然灾害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需要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3.5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部长、信息化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宣传部、教务处、信息化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和信息化中心,日常工作由宣传部、信息化中心共同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学校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以及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2.3.6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教务处、省电大及系统电大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制订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上级组考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根据事件性质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2.4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程序和措施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程序和措施等,详见附件2。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立即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等相关机关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II级事件,直接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

(4)续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部门负责人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报告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分管校领导。重大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立即电话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部门、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校办公室根据校领导小组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教育厅。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和预警行动

3.2.1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组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由学校委派的部门统一对外发布。根据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由学校党委确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适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事发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上报学校相关应急工作处置组。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学校不断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相关部门要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和资金保障

学校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建立处置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安排处置事件必需经费,专款专用。

5.3人员保障

学校根据职能分工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4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事件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

5.5科普保障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应急科普知识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定期分层次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水平和应急避险技能。

第六章 附 则

6.1本预案是本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6.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预案启动实施由校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部门及其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6.4本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解释。

6.5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学校将对本预案不断修改完善。

6.6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作废。

附件1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

一、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组 长: 陈兴炎(党委书记)

吴国荣(校长)

副组长: 马成斌(党委副书记)

陈展虹(副校长)

沈光辉(副校长)

王幼新(纪委书记)

成 员: 吴 国(党政办公室主任)

施宁娜(组织部、统战部部长)

涂礼雄(宣传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薛 峰(纪委副书记)

游 璇(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正光(教务处处长)

张 玲(科研处处长)

陈精珠(人事处处长、教师工作部部长)

魏玉兰(财务处处长)

黄健新(招生办公室主任)

林永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保卫处处长)

刘玉兴(文经学院院长)

罗向阳(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雷乃旺(理工学院院长)

吴宁晖(职业学院党总支书记)

池 毅(职业学院院长)

余星辉(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周文明(远程教育学院院长)

江克英(培训学院院长)

吴盛雄(终身教育服务中心主任)

詹立彩(信息化中心主任)

徐 敏(资源建设与管理中心主任)

张以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共同承担。

主 任:马成斌(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吴 国(党政办公室主任)

林永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保卫处处长)

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一般按照职务由校领导和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若有变动,则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进入名单。

附件2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程序和措施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四个等级。

1.1.1特别重大事件(I级):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 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校内发生的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1.1.2重大事件(Ⅱ级):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发生在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1.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国际国内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1.1.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学校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及时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2.1预防预警信息收集、分析

校领导小组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供水供电保障不力、物价上涨等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1.2.2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1)建立信息员队伍。各部门要视具体情况选拔配备1-2名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信息员,职业学院学生每班配备1名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本部门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按规定程序迅速上报。

(2)信息处理。各部门要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掌握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对可能诱发事件的苗头进行分析研究,向校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使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1.2.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向校领导小组汇报,校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3)信息报送流程:

1.3应急响应及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校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立即进行人员调集,迅速赶往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现场事态发展,确定处理措施。

1.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领导小组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事件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必要时校领导小组报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机关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同时,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为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学校根据时机和程度,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

(4)必要时由校领导小组报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启动上级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福建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1.3.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将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后,保卫处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学生管理干部要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本校外籍教师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报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派出专人赴学校指导、敦促和调查。

1.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校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同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立刻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1.3.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对张贴者,要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1.4应急保障

1.4.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1.4.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1.4.3技术保障

加快维护学校稳定体系的基础建设,加强校园多媒体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监控体系,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1.4.4物质保障

各部门办公电话、有关人员手机、住宅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安排好值班,特别是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要做到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1.5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5.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1.5.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维稳、综治部门领导、指导、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1.5.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1.5.4事件平息后,学校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省教育厅。

二、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按事故灾难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2.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1.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1.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1.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2应急处置措施

2.2.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等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等事件的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学生处、保卫处。

(2)有关办学部门、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生所在办学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同时将情况报告校领导小组。

(3)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校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侦查工作。

2.2.2严重的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本办学部门负责人汇报。后果严重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发生学生伤亡的,伤亡学生所在办学部门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校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在2小时之内向省教育厅报告;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6)相关办学部门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2.2.3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后勤部门要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教职工、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2.4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事先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救援设备;

(2)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后,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2.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请求120指挥中心救援;

(2)相关人员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2.2.6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单位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省教育厅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尽力寻求目击者、证人和提供线索者;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人员的,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外事部门、公安机关。

2.2.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及各部门举办各类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必须事先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单位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部门和案例工作负责部门要维持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切实担负起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2.2.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故发生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和学校报告,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求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求助,必要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2.2.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断水、断电等事故而引发的学生群体性起哄、打砸等事件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食堂要加强伙食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平抑饭菜价格。一旦发现因饭菜价格上涨而引发学生罢餐、滋事等苗头,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2.10学校所属及关联企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所属及关联企业单位要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2.2.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2.12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2.3善后与恢复

2.3.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2.3.2事件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政府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3.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性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或校外;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9)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0)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校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人-20人;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6)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波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3.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3.2.1信息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①初次报告

全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次报告;

学校在接到各部门的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②进程报告

A、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校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B、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校领导小组报告,学校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校领导小组报告,校领导小组报告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2)报告内容

①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③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3.2.2信息发布

校领导小组可指派有关部门或专人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信息。

3.3 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在校内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校区和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区和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全校内发生。

3.3.1各部门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程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

3.3.2学校的应急反应

校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校医院同时实施救治;

(3)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及时与大医院取得联系,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工作迅速安全、畅通;

(4)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5)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7)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8)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9)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0)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3.4应急保障

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3.5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立即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3.5.1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3.5.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5.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本省教育系统实际,及对于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4.1.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1.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1.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2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决定停课。

C、对师生进行自然灾害预防教育,预报可能产生的灾情,宣传防灾抗灾的知识,提高师生自我安全保障能力。

D、做好有关物资储备。包括抗灾设备物资,须处于随时可用;食物药品、衣被等师生生活必需品;用于抗灾救灾的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等。

E、安排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对重点部位安排专人监控,同时安排一定抗灾救灾人员。

F、指定专人密切与政府有关预报部门联系,同时通过互联网、电视等方式,密切关注和掌握自然灾害预报变化情况。

G、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H、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I、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J、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反应

A、灾害发生时,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

B、继续与政府有关预报部门密切联系,并通过互联网、电视等方式, 掌握自然灾害预报变化情况。

C、值班人员加强校园巡视,监控人员及时汇报各监控点情况,全面掌握校园灾情发展状况,对校园安全状况、灾害造成损害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D、对校园校舍、设施、校园周边等在灾害中的安全性进行预测,结合灾情可能存在的发展情况,采取新的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和财产转移,必要时与当地党委和政府联系,争取支持。

E、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积极开展自救、互救;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避免这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F、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3)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A、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学校救灾指挥部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

B、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4.3.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对倒塌、损坏的建筑、树木、设施等进行处理。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人员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校园稳定。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校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4.4.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享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4.4.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4.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4.4总结经验教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4.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五、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1.1Ⅰ级事件:校园网内信息系统中断运行8小时以上并影响人数100万人以上;校园网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出现通过校园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引发学校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 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的事件;其他对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5.1.2Ⅱ级事件:校园网内信息系统中断运行4小时以上并影响人数10万以上;校园网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出现通过校园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危害,引发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应强烈的事件;其他对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5.1.3Ⅲ级事件:校园网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校园网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出现通过校园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危害,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的事件;其他对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5.1.4Ⅳ级事件:校园网内出现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5.2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机制

5.2.1处置措施:处置的基本措施分灾害发生前与灾害发生后两种情况。

(1)灾害发生前,宣传部及信息化中心要预先对灾害预警预报体系进行建设,开展灾害调查,编制灾害防治规划,建设专业监测网络,并规划建设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处理灾害讯情信息;加强灾害险情巡查。信息化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监测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灾害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范,发现有不良险情时,要及时处理并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属于大型灾害的,在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当地公安局计算机信息安全单位报告。

(2)灾难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判定灾害级别,并立即将灾情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灾情严重应同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5.2.2处置程序

(1)发现情况:信息化中心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校园网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及其日志保存工作,以保障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此突发性事件。

(2)预案启动:一旦灾害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5.2.3应急处置方法:在灾害发生时,首先应区分灾害发生是否为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把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个流程。

(1)流程一:当发生的灾害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2)流程二:当人为或病毒破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链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链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①病毒传播:针对这种现象,要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后关闭相应的端口,再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②入侵:对于网络入侵,首先要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入侵来自外网的,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地IP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

③信息被篡改:这种情况,要求一经发现马上断开相应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

④网络故障:一旦发现,可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除。

⑤其它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示相关的专业人员。

5.2.4情况报告:灾害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需要判定灾害的级别,首先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在大型灾害发生时或上级领导通知的特殊时间内发生的灾害,可以同时向当地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科汇报。中、小型级别的灾害,可以只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级别,灾害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灾害的时间,以后如何防范类似灾害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5.2.5发布预警:灾害发生时,可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经出现,或在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警而校园网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灾害,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全体用户发布预警,直至灾害警报解除。

5.2.3预案终止:经专家鉴定,灾害险情或灾害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宣传部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预案终止。

5.3应急保障

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3.1人员保障

重视人员的建设与保障,确保在灾害发生前的人员值班,灾害处置过程和灾后重建中的人员在岗与战斗力。

5.3.2技术保障

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灾害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六、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在国家级、省级考试的试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可能出现泄密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6.2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

6.2.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6.2.2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6.2.3由于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按时正常进行;

6.2.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开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6.2.5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6.2.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6.3统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考点应立即向省电大考试工作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省电大考试工作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或同时向上级组考部门汇报,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于第一时间通知考点采取措施。

6.4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暴发传染病疫情等事件时,省电大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局部地区停考或延期考试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并按要求向上级组考部门报告;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6.5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 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考点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省电大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受影响的范围大小、考生数量多少等情况可以决定停止考试,并向上级组考部门报告,受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免费参加下次统考,必要时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部分地区或考点的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省电大考试管理部门应及时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或同时上级组考部门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决定:考试正常进行,未能正常考试的考生参加下次全国统考;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统考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6.6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各相关考点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向省电大和当地公安和保密局报告。省电大向上级组考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保密委员会报告,并协助调查。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开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省电大考试管理部门经请示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上级组考部门后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决定:

(1)考试照常举行;

(2)已考科目全省成绩无效或者局部地区成绩无效;

(3)泄密科目全省或局部地区停止考试;

(4)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期考试。

6.7发生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事件时,考点应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1)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2)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6.8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电大工作人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6.9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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