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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2018-01-25 1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招标管理,规范学校采购、招投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采购,系指使用学校各类资金招标采购的设备设施、货物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 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属于规定招标范围和金额标准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选择供应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处、部)两级采购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校院两级采购管理体制,招标的项目范围和金额标准按照《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物资采购目录》(见附件)执行。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依法依规对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监督,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必须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根据校院两级采购管理要求,成立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工会、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教学管理中心、信息化中心、职业学院及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院及部处成立相应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级采购小组”)。

成立学校询价小组,小组成员由资产后勤处、财务处、使用部门相关人员以及监督人员组成。

成立学校采购招标专家小组,负责方案论证,根据需要参与验收,专家小组成员另行下文。

第七条 采购项目审批

(一)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采购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1万元(职业学院5万元)及以下采购项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个项目在1万元(职业学院5万元)以上20万以下采购项目由部门提出、财务处审核、经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单个项目在20万元(专项经费1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采购项目须报校长审批。

(二)对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采购项目,经资产与后勤处组织专家论证后,提交校长行政办公会研究。

(三)对采购预算50万(含)元及以上采购项目,经资产与后勤处组织专家论证后,并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八条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根据采购限额或有关规定,审核采购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参数、评标办法、最高限价、付款方式等有关招投标事宜。

(三)负责审议学校采购招标规章制度,并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三)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学院(部、处)采购管理工作;

(四)协调解决采购项目招标及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研究决定其他必要事项。

第九条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招标办”),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为:

1.草拟学校采购招标管理的有关制度;

2.审核采购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参数、评标办法、最高限价、付款方式等有关招投标事宜,必要时提请招标领导小组审议;

3.对于校级采购的项目,组织校内人员参加评标及监督。

4.做好招标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6.确定其它需要提交招标领导小组讨论的事宜。

第十条 校级采购小组是学校归口进行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由资产与后勤处(基建办)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网上超市采购的项目在政府采购平台的申报审批和采购工作;

2.属于校级采购小组在校内自行组织的项目,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牵头组织采购小组会,并负责编写采购评审纪要;

3.对于委托校外代理机构(含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的项目,负责上报并协助完成采购计划的审批审核、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委托协议、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确认中标结果,审核采购电子合同,归档采购档案文件等;

4.负责学校招标采购过程的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与保管;

5.对采购项目预算超30万元(含)的或者招标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论证的项目,牵头组织专家论证。主要论证项目的可行性、项目配置以及主要技术参数指标的合理性、排他性、性价比等,做好专家论证意见会签手续。其中: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项目,以校内专家为主,人数3-5人;50万元以上项目,以校外专家为主,人数3-5人;

6.负责学校集中采购合同的审查、签署,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监督合同的履行。

7.配合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院级采购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对采购项目提出需求方案,包括项目的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验收要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付款方式等;

(二)对由学院(部、处)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做好采购过程档案资料保管工作,并对采购管理及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询价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前期询价工作,对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方案进行审核和市场询价,询价不少于3家。

(二)询价过程如发现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方案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与使用部门沟通修订,必要时上报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三)负责学校询价采购项目需求方案的审定和供应商的审查、评审及遴选工作,并审定询价评审纪要。

第三章 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 属于网上超市采购品目的货物且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网上超市采购,由校级采购小组组织采购。网上超市采购的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最高限价以及网上竞价或者网上议价的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直购的采购方式,由使用部门确定品牌、型号、价格。

第十四条 纳入校级采购小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一)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物资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 纳入校级采购小组在校内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

目录内限额以下和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1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不含职业学院),职业学院目录内限额以下和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

第十六条 纳入学院(部、处)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

(一)目录内限额以下或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项目(不含职业学院),职业学院目录内限额以下或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学院(部、处)可自行按规定组织采购;

(二)满足本条第(一)条款规定的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货物、属于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项目,由校级采购小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采购。

(三)金额低于5万元(不含)的临时应急修缮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在入围的5家公司中抽取1家公司进行修缮。

第十七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管理

第十八条 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竞争性磋商;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六)询价;

(七)跟单采购。

公开招标应作为集中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十九条 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使用部门列明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校级采购小组审核,并经校招标办批准确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规定须报送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须按规定报送。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使用部门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须填报《单一来源项目采购申请表》,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实施。单一来源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还应由校级采购小组组织专家论证。[A1]

(五)符合下列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 符合下列情形的货物,可以采用跟单采购方式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可以采用低价跟单采购方式。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6个月(指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之日起的前6个月)内相同产品(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相同技术参数)的采购中标、成交价下调5%作为跟单采购最高参照价,可按不高于此参照价的价格向能提供相同产品的任何供应商询价后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条 采购方式、评标方法及最高限价等的确定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项目,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评标方法及最高限价;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校招标办确定采购方式、评标方法及最高限价;

(三)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校采购小组确定采购方式、评标方法及最高限价;

第二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己有完整的采购需求方案;

(二)己有不少于3家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询价。

(三)己确定采购方式和最高限价。

(四)3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校长行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五)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经使用部门、校级采购小组、校招标办等部门审核会签,己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 由校级采购小组实施的校内询价采购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及程序

(一)货物或服务满足第十九条第五款要求,使用部门己有完整的采购需求方案,并经校级采购小组审定;

(二)学校询价小组己询价至少三家;

(三)5万元以上询价采购需求方案已在学校官网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公告5个工作日,根据响应需求方案且报价最低原则,由学校询价小组召开询价会审议确定项目成交方。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院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内限额以下或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的货物或服务,由职业学院根据第十九条规定选择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职业学院采购项目属于询价采购方式的,职业学院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拟定《职业学院询价采购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部、处)(不含职业学院)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及程序:

(一)应成立学院(部、处)采购小组;

(二)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且为非固定资产或非办公消耗用品的采购项目,填写《一般用品采购计划表》,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院级采购小组自行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且为固定资产或办公消耗用品的采购项目,填报《一般用品采购计划表》,由校级采购小组采购。

(四)由院级采购小组自行组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预算金额0.5万元(含)-1万元(不含)的项目应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院级采购小组召开询价会审议确定项目成交方,并做好询价纪要。

第六章 开标、评标及公示

第二十五条 项目应在学校官网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采购招标项目公示后校级采购小组应向学校招标办报备开标项目情况。学校招标办应委派校内人员参与开、评标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开标过程由校级采购小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监标人员现场监督开标过程。记录材料相关人员签字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项目需求部门必须派出代表作为评标专家参加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专家只参加评标活动,不参加现场开标。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由学校代表和校外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分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一)评标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标因素。

(二)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得出现“先进性、稳定性、成熟型、市场认可度或产品的品质、档次等”不定性的模糊表述。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三)除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测评机构的评奖外,地域性的评奖不作为加分条件;

(四)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经销协议、授权函、售后服务授权函不作为评分条件;

(五)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不可设置地域性限制。

第三十一条 中标供应商候选名单须按规定在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评标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授予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弃标的,重新组织招标。

第七章 采购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签订职责及总体要求

(一)资产后勤处是学校授权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学校集中采购合同的审查、签署;负责与供应方签订合同(协议)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二) 资产后勤处根据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三) 采购小组应订立统一的合同格式框架,重要条款变更需经党政办公室、资产后勤处、财务处、使用部门会签,并征求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四) 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采购需求部门如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物资设备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由资产后勤处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A2] 但所有的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必须在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以内,且不得超过该类货物招标采购的起点金额。

(五)采购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采购合同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审批

校级采购小组采购合同的签订。资产后勤处根据合同范本草拟合同,合同中有关技术性方面的要求由申购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签字后由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审核,送资产后勤处代表学校签署盖章。

院级采购小组采购合同的签订。院级采购小组根据合同范本草拟合同,并按部门内部合同审签流程审核后送学校法律顾问审签,由院级采购小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授权代表学校签署合同盖章。

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必须办理验收。

(一)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校院级采购小组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须包括项目需求部门使用人、需求部门国资管理员、校院级采购小组成员、学校资产管理员,验收结束后要填写验收单,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二)校院级采购小组必须在保证资金安全、货真价实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货款的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三)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含)的项目,财务处、相关专家参与验收,项目需求部门负责人对验收结果确认。

第八章 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合同中相关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一致。具体规定如下:

(一)货物类项目的付款方式:

1.最终验收合格支付不超过95%的合同款,剩下部分做为质保金,一年期满后中标单位书面提出申请,使用单位签字确认货物、设备使用正常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校级采购小组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中标单位在申请支付合同款时需提供100%的全额正式发票。

(二)服务类项目的付款方式:

物业管理、绿化养护、保安等服务类项目,按合同约定付款。

(三)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按下列规定:

1.货物类项目:不另行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2.服务类项目:中标公司在签订框架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纳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项,并由使用部门确认无问题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退回。

第九章 档案、数据整理

第三十六条 整理保存档案。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整理保存学校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包括招标申请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纪要、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及时做好采购信息电子化,并根据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定期上报,确保统计信息实时准确。院级采购小组实施采购的项目由所在部门建立采购档案资料备查。纸质档案保存至少十年。

第三十七条 使用部门须建立设备档案,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如随机的物件清单、使用说明、配套的软件光盘、售后服务机构等。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档案的管理,做好交接记录,不可随工作变动而遗失。

第十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于应招标的项目,禁止规避招标行为,避免以合作的方式规避招标行为。

第三十九条 招标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稳定、顺畅的沟通机制,加强对学校招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管。

第四十条 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有权对学校采购过程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监察审计处对采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上述部门采购招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加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 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和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实施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校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招标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

(二)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故意损害学校利益的;

(四)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的吃请或变相吃请的,接受投标单位的回扣或有价证券等不上交的;

(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货次、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有关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规违纪的处理:

(一)属校招标办公室责任的,当次招标无效并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属投标者责任的,当次投标按废标处理,并取消其该项目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禁止其参加我校的各种招投标活动。

(三)属使用部门责任的,当次招标无效并给予部门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由使用部门另派人员参加评标。

(四)属评标者责任的,其当次评标视为无效,并取消主要责任人的评标资格。

(五)对违纪者,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四条 各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应尽早做好采购计划,集中批量提出采购申请。凡属学校预算内资金采购项目,应在预算下达后2个月内提出采购计划及申请,以便统一安排实施采购。

第四十五条 对突发抢险救灾的项目,若估计的预算超过采购需求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限额,采购需求部门单位应在事发当时先口头向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报告,采购需求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事后应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确认。

第四十六条 对于应按本规定实施招标采购而未招标的项目,财务部门不予支付该项目的各种款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有冲突或本办法未尽事宜,应以上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采购招标流程图

2.一般用品采购计划表

3.设备采购计划表

4.申请表

5.广播电视大学单一来源采购申报表

6.论证意见表

7.验收单

8.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目录

9.广播电视大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件1

采购招标流程图

附件2

一般用品采购计划表

年 月 日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经费来源

备注

申购理由:

经办人

使用部门意见


附件3

设备采购计划表

年 月 日

名称、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经费来源

备注

申购理由:

部门经办人

部门意见

资产后勤处意见


附件4

采购申请表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

经办人

审稿

项目名称

申请理由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审核金额

使用部门负责人意见

校级采购小组意见

校招标办意见

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学校招标

领导小组意见

(决定)

校长意见

备注:1、职业学院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其他部门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需填写此表。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的,填写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单一来源采购申报表。

2、填写此表前,须附详细的需求(采购)方案。如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含),须附加项目论证材料。如采购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含),须附加校长行政办公会议纪要。

  3、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专项经费10万元)(不含),审批流程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校级采购小组-校招标办-使用部门分管领导-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4、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含),审批流程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校级采购小组-校招标办-使用部门分管领导-招标领导小组意见-校长意见。
附件5

单一来源采购申报表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

数量

品牌、型号

主要参数

货物供应厂商

联系人

及电话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经办人

使用部门意见

校级采购小组意见

校招标办意见

使用部门

分管领导意见

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备注: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单一来源采购,须附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6

专家论证意见表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专家1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签字

专家2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签字

专家3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签字

专家4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签字

专家5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签字

校级采购小组

意见

签名:

使用部门意见

签名:

备注:1、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为校内专家论证,专家人数5-7人。

2、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为校外专家论证,专家人数3-5人。[A4]

3、主要从项目可行性、科学性,方案的合理性、是否有指向性、性价比等方面进行论证。


附件7

采购验收单

供货单位

用户单位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负责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序号

品名、规格

数量

成交金额(元)

1

2

3

4

验收意见:

供货单位

供货人:

校(院)级采购小组

验收人:

供货时间:

验收时间: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1、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验收,采购单位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机构人员共同参与验收。
  2
、本验收单作为财务报销必备凭证。
 
3、表格所列项目均应明确填写并盖章确认。

4、如项目品名比较多,可另附件。

附件8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目录

序号

品目

编码

备注

(一)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1

计算机设备

服务器

A02010103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2

计算机网络设备

路由器

A02010201

交换设备

以太网交换机

A0201020201

3

信息安全设备

防火墙

A02010301

入侵检测设备

A02010302

入侵防御设备

A02010303

漏洞扫描设备

A02010304

容灾备份设备

A02010305

网络隔离设备

A02010306

安全审计设备

A02010307

安全路由器

A02010308

网闸

A02010310

网上行为管理设备

A02010311

4

存储设备

磁盘阵列

A02010502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A02010503

5

输入输出设备

打印设备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显示设备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扫描仪

A0201060901

(二)

办公设备

1

复印机

A020201

2

投影仪

A020202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3

投影幕

A020203

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5

照相机及器材

照相机

数字照相机

A0202050101

指数码机,包括单反数码相机、卡片数码相机等

镜头及器材

A02020502

6

刻录机

A020209

7

文印设备

速印机

A02021001

8

条码打印机

A020212

包括热敏型条码打印机、热转印型条码打印机等

(三)

电气设备

1

生活用电器

制冷电器

电冰箱

A0206180101

冷藏柜

A0206180102

空气调节电器

风扇

A0206180201

空调机

A0206180203

空调类额定制冷量 14000W 及以下入此,不含多联式空 调机组

(四)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1

复印纸

A090101

包括再生复印纸

说明:

1、目录内各品目(最后一级)采购人通过网上超市采购累计总金额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

2、目录内品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按批量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附件9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序号

品目

编码

评标方法

金额起点

A

货物类

(一)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预算金额1万元,预算金额1万元(含)-20万元(不含)网上竞价。

1

计算机设备

最低评标价法

服务器

A02010103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2

计算机网络设备

最低评标价法

路由器

A02010201

交换设备

A02010202

3

信息安全设备

防火墙

A02010301

入侵检测设备

A02010302

入侵防御设备

A02010303

漏洞扫描设备

A02010304

容灾备份设备

A02010305

网络隔离设备

A02010306

安全审计设备

A02010307

安全路由器

A02010308

网闸

A02010310

网上行为管理设备

A02010311

4

终端设备

触摸式终端设备

A02010401

终端机

A02010402

5

存储设备

磁盘阵列

A02010502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A02010503

6

输入输出设备

打印设备

A02010601

计算机绘图设备

A02010602

显示设备

A02010604

识别输入设备

A02010608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7

机房辅助设备

机柜

A02010701

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A02010702

8

计算机软件

基础软件

A02010801

(二)

办公设备

最低评标价法

1

复印机

A020201

预算金额1万元,预算金额1万元(含)-20万元(不含)网上竞价。

2

投影仪

A020202

3

投影幕

A020203

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5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

6

电子白板

A020206

7

LED显示屏

A020207

8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9

刻录机

A020209

10

文印设备

A020210

11

条码打印机

A020212

12

制图机械

A020215

(三)

车辆(含新能源汽车)

经控购批准品牌型号的实行网上竞价;经控购未批准品牌型号的实行公开招标。

1

乘用车(轿车)

A020305

2

客车

A020306

3

专用车辆

校车

A02030707

警车

A02030709

通讯指挥车

A02030716

医疗车

A02030719

通信专用车

A02030720

序号

品目

编码

评标方法

金额起点

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A02030724

经控购批准品牌型号的实行网上竞价;经控购未批准品牌型号的实行公开招标。

 渔政执法车

A02030725

海事执法车

A02030726

清洁卫生车辆

A02030728

4

摩托车

A020309

预算金额1万元,预算金额1万元(含)-20万元(不含)网上竞价。

(四)

机械设备

1

起重设备

电梯

A02051228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自动扶梯

A02051229

2

制冷空调设备

A020523(含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民用制冷空调设备归入“A020618生活用电器”)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五)

电气设备

1

电机

A020601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2

变压器

A020602

3

电源设备

A020615

4

生活用电器

制冷电器

A02061801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2

柜机、挂机、天窗机批量集中采购,其余预算金额1万元(含)-20万元(不含)网上竞价

5

照明设备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室内照明灯具

A02061908

场地用灯

A02061909

路灯

A02061910

(六)

通信设备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1

无线电通信设备

A020801

2

卫星通信设备

A020804

3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

(七)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预算金额1万元(含),预算金额1万元(含)-20万元(不含)网上竞价

1

复印纸

A090101

最低评标价法

(八)

兽用疫苗

A110503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序号

品目

编码

评标方法

金额起点

C

服务类

(一)

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20万元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403

(二)

维修和保养服务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

定点采购

(三)

会议和展览服务

1

会议服务

C0601

定点采购

(四)

金融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定点采购

(五)

机动车加油

C24

定点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序号

品目

编码

金额起点

A

货物类

(一)

图书档案设备

A0204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二)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通用摄像机A02091102入此类)

(三)

仪器仪表

A0210(实验室设备对应入此类)

(四)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A031211

(五)

医疗设备

A0320(计生、防疫设备入此类)

(六)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

(七)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消防、监控、警械、交管设备对应入此类)

(八)

专用仪器仪表

A0334(地震、教学设备对应入此类)

(九)

文艺设备

A0335(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对应入此类)

(十)

体育设备

A0336

(十一)

彩票销售设备

A033705

(十二)

家具用具

A06

预算金额20万元(含)。

(十三)

制服

A07030101

(十四)

印刷品

A0802(成品直接购买,区别于C0814印刷和出版服务)

(十五)

物资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1

救灾物资

A2001

2

防汛物资

A2002

3

抗旱物资

A2003

4

储备物资

A2004

B

工程类

序号

品目

编码

金额起点

B

工程类

(一)

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1

建筑物施工

B01

2

建筑安装工程

B06

(二)

装修工程

B07(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三)

修缮工程

B08(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四)

拆除工程

B10(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相关的拆除工程入B0303)

C

服务类

(一)

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

C01

预算金额30万

(二)

信息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30万元

1

软件开发服务

C0201

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202

预算金额30万元

3

数据处理服务

C0203

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C0204

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C0205

6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7

运营服务

C0207

8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208

(三)

会议和展览服务

1

展览服务

C0602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四)

商务服务

1

法律服务

C0801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2

会计服务

C0802

3

审计服务

C0803

4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5

广告服务

C0806

6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C0807

7

印刷和出版服务

C0814

(五)

专业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等的检验、鉴定服务)

C0901

2

测绘服务

C0904

3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C0907

(六)

房地产服务

1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七)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含草坪维护、鲜花布置、树木保护等管理服务

C1303

(八)

环境服务

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含清扫服务、垃圾处理服务等)

C1601

(九)

教育服务

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C1806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十)

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

1

社会服务(含收容收养服务、社会救济服务、就业服务等)

C1902

预算金额30万元(含)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

限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预算30万元以上(含)

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预算30万元以上(含)

工程类

单项或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含)

说明: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分散采购。

2.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采购活动。

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4.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类别的复合采购项目,以占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项目类别确定其项目属性。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数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预算100万元以上(含),其中电梯、自动扶梯单项或批量预算120万以上(含)

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预算100万元以上(含)

工程类

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目录参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如《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容有调整,则本目录也一并同时调整。


 

[A1]由谁来组织专家论证?

[A2]谁来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协议?

[A3]是否划分项目大小?

[A4]这不是同一件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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