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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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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办职责
2022-10-10 1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律和条例,结合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基本建设任务。

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及学校长远发展规划;组织安排年度基建计划,做好校领导有关基建工作的参谋。

二、根据学校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按规定向上级编报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的土地、建筑物、道路、综合管线的规划和布局。

三、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校本部、晋安校区和和大学新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组织工程项目的方案、改扩建、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组织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的议标、招标。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签订有关合同。

四、深入施工现场,及时监督施工质量,按设计和工程进度要求分阶段组织检查验收基建工程的质量。切实掌握工程进度,严格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并做好工程设计施工经验总结,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技术档案。

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向财务处提出合理的基建经费使用安排,做好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的审核;合理安排基建经费,控制投资指标,掌握基建进度和用款情况,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并报送财务处。

六、根据基建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办理基建用地的征用、委托房屋拆迁、赔偿、拆迁户安置等工作。

七、和学校后勤部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房屋维修、改建、扩建和道路、围墙的维修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八、加强对外联系,协调外部关系,负责基建项目立项、报审、报建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基建工程档案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

九、加强基建队伍建设,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增加工作责任心,组织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基建技术不断更新的需要

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门领导办公电话、办公地址

处  长:林永周 87800052 桂山校区明德楼1007

副处长:任汉卿 88619150 桂山校区明德楼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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